未经备案擅自办赛引争议

近日,某地方足球协会在未获得国际足联和体育总局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以"世界杯热身赛"名义组织商业赛事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该赛事涉及6支职业球队,现场观众超5000人,门票收入达200余万元。

"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体育赛事管理办法》第12条规定,任何以'世界杯'名义的赛事必须获得双重授权"——体育总局相关负责人

三大违法事实浮出水面

  • 商标侵权:擅自使用世界杯专属标志和称谓
  • 资质缺失:未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
  • 财务违规:赛事收入未按规定比例上缴体育发展基金

记者调查发现,该协会曾于2021年因类似问题被警告,此次系再犯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部分参赛球队根本未在足协注册,存在"假球队"嫌疑。

法律专家解读

根据《体育法》第45条,此类违法行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,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。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,不排除追究刑责可能。

此事引发业内广泛讨论,多位俱乐部负责人表示:"这种破坏行业秩序的行为必须严惩"。体育总局拟于下周召开专项整治会议,将重点排查各类"山寨"国际赛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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